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。

二、起草学校国际化工作战略规划,做好各种年度外事工作统计报表、工作计划和总结;起草有关规章制度。

三、负责国(境)高校和机构的拓展、联系、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签订与国(境)外校际交流协议,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协议的实施。

四、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(境)外有关机构、部门的联系工作;负责与国(境)高校和机构的接待、交流活动。

五、协同各教学单位做好长、短期外籍教师聘任及引进计划。做好外籍教师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后勤服务、资产管理工作。

六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来华留学生、港澳台学生工作;负责来华留学生、港澳台学生的出入境管理工作。

七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/项目、境外办学项目、孔子学院项目、主(承)办的国际会议等的申报与管理工作。

八、负责外事保密、安全保卫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和保密教育,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住地、外出、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九、负责因公组团出访对外联系、手续的申办等工作;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出国(境)申报审批,以及教职工/学生因公国(境)外签证的办理。

十、负责学校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、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;负责国外寄来的外事方面的邮件、函电、图书资料的分发处理;负责外事活动相关资料的保管、归档工作。

十一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。

十二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